本鋼新聞
細化問責追責機制 強化巡察問題整改
本鋼集團黨委出臺《巡察整改工作問責辦法(暫行)》
  為強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壓實巡察整改責任,推動整改工作落到實處,扎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日前,本鋼集團黨委制定出臺《本鋼集團黨委巡察整改工作問責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細化了巡察整改問責追責的具體情形,明確了被巡察黨組織和個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以及問責追責方式,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本鋼集團黨委巡察機構自2018年下半年成立以來,已經組織開展了6輪常規巡察,巡察發現問題1155件,移交問題線索81件,處理黨員領導干部54人。在已完成的前5輪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中,由于沒有對整改不力黨組織及個人的問責追責機制,缺乏具體問責追責制度參考,僅有2名黨組織負責人因整改不到位被約談,巡察整改工作的問責追責力度與巡察發現問題的震懾作用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黨員領導干部對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視沒有及時形成。為切實改變巡察整改工作相對薄弱的現狀,本鋼集團黨委巡察辦會同紀檢、組織等部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草擬了《辦法》初稿,經本鋼集團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和修改,本鋼集團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目前已正式在本鋼集團范圍內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追責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結果運用、附則等共七章18條,對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分別確定了“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按要求落實巡察整改工作任務”等6項問責追責情形。同時,《辦法》還明確了對被巡察黨組織的3種追責方式和對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6種追責方式。其中,對黨組織整改問題情形嚴重、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追責方式可予以“改組”,對黨組織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追責方式可予以“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此外,對如何啟動問責的程序,《辦法》也作了具體要求。
  此次出臺《巡察整改工作問責辦法》,是本鋼集團黨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決落實政治巡察要求,嚴格執行中央、省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有關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突出“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彰顯巡察利劍作用的具體舉措。下一步,本鋼集團黨委將繼續強化巡察整改成果運用,學習和探索更科學的巡察工作方法,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持續發揮巡察監督作用。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