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鋼新聞
本鋼集團召開2018年《集體合同》平等協商會議
  8日,本鋼集團召開2018年《集體合同》平等協商會議。本鋼集團工會主席楊成廣作為職工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了會議。本鋼集團副總經理趙忠民受本鋼集團法定代表人委托,作為企業方首席代表出席會議。人力資源(組織)部、安監部、財務部、環保部、運營改善部、法務部、本鋼集團工會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各子公司工會主要負責人、本鋼集團工會法律顧問和職工代表參加了會議。
  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企業建立與職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環節,是企業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建立穩定和諧勞動關系的有效機制,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做好集體合同的修改工作,有利于企業勞動關系的規范化,有利于實現企業與職工共同發展目標,與職工生活密切相關,對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簽訂集體合同必須經過平等協商、審議通過、簽字、登記、公布實施等五個程序。當天召開的會議就是履行的第一個程序。為了做好本鋼集團2018年《集體合同》修訂工作,集體合同領導小組在會前做了大量工作,廣泛征求基層職工和相關部門意見,并與行政有關部門、有關領導進行了反復溝通和協商,由本鋼集團人力資源(組織)部、安監部、財務部、工會等相關部門對2018年《集體合同》的內容進行了初步修改,形成了2018年《集體合同》協商文本草案。會上,雙方代表從“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就2018年《集體合同》中涉及的部分條款進行了協商和修改,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達成了一致意見。
  會上,雙方首席代表共同強調,集體合同的建立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以及企業整體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最好體現。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門、單位在集體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不斷學習和把握各類文件和規章制度,在細節上、程序上嚴格把關,從而更好地操作和部署各項工作。同時,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集體合同程序,按程序辦事,切實保障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職工和企業的雙贏。
  據悉,本鋼集團2018年《集體合同》將于本鋼集團有限公司一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后簽訂。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