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鋼新聞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本鋼集團召開2021年《集體合同》平等協商會議
  18日,本鋼集團召開2021年《集體合同》平等協商會議。本鋼集團黨委副書記趙忠民受本鋼集團法定代表人委托,作為企業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會議。本鋼集團工會主席張彥賓作為職工方首席代表出席會議。
  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企業建立與職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環節,是企業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構建企業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做好《集體合同》的修訂工作,不僅與職工工作生活密切相關,而且有利于實現企業與職工共同發展目標,有利于企業勞動關系的規范化,對促進企業和諧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簽訂《集體合同》必須經過平等協商、審議通過、簽字、登記、公布實施等五個程序。此次會議履行的是第一個程序。為了做好本鋼集團2021年集體合同修訂工作,集體合同領導小組廣泛征求基層職工和相關部門意見,并與行政有關部門、有關領導進行了反復溝通和協商。經集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運營改善部、規劃發展部(科技發展部)、集團辦公室、安監部、財務部、能源環保部、法律事務部、工會等部門的初步協商,對本鋼集團2021年《集體合同》的內容進行了初步修訂,形成了2021年本鋼集團《集體合同》協商文本。
  鑒于2020年本鋼集團《集體合同》各項主要條款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與企業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內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相適應,因此2021年《集體合同》條款同去年相比沒有做較大的或原則性的修改。
  會上,雙方代表從“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就本鋼集團2021年《集體合同》中涉及修改的條款進行協商,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達成了一致意見。
  雙方首席代表共同強調,《集體合同》的建立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以及企業整體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最好體現。各部門、單位在今后《集體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不斷學習和把握各類文件和規章制度,做到總體把握、嚴格把關、注重細節,以便更好地指導和部署各項工作,切實保障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職工和企業的“雙贏”。
  據悉,本鋼集團2021年《集體合同》將于本鋼集團一屆五次職代會上經審議通過后簽訂。
  本鋼集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運營改善部、規劃發展部(科技發展部)、安監部、財務部、能源環保部、法律事務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本鋼集團工會與基層單位工會相關負責人,本鋼集團工會法律顧問,以及職工代表等參加了會議。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