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鋼新聞
將“問題”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本鋼集團干部問責追責鐘長鳴敲實錘
  日前,本鋼集團印制的“小藍本”——《本鋼集團領導干部問責追責認定等級、處罰種類、經濟賠償對照表》發放到各部門、單位處級干部手中后,引起共鳴:“一看‘小藍本’就知道問責追責處罰到什么級別”“負激勵也是正激勵”“能提高自我管理、約束意識”……這個“小藍本”是對2018年以來本鋼集團出臺的領導干部問責追責系列管理制度的核心提煉。據了解,截至目前,本鋼集團已根據相關制度標準,對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問題”問責追責,處理了部分領導干部,起到常鳴鐘、敲實錘的作用。
  本鋼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陳繼壯十分重視領導干部問責追責工作,在去年職代會、今年一季度生產經營工作分析視頻會等會議上多次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問責追責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生產運行上臺階。
  認真梳理制度,清晰責任。為了持續開展此項工作,本鋼集團問責追責督查小組在[2018]44號文件《本鋼集團有限公司領導干部問責追責管理辦法(暫行)》的基礎上,制定印發了[2019]120號文件《關于安全設備生產質量環保責任事故單位相關領導問責追責辦法的調整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安全、設備、生產、質量、環保五專業的A-E級責任事故等級及處理標準,并按照班子會要求,傳達至每一名職工。
  為便于執行人員查詢、參照、學習,問責追責督查小組對相關辦法、制度進行梳理、提煉核心內容,形成“小藍本”——《本鋼集團領導干部問責追責認定等級、處罰種類、經濟賠償對照表》。各部門和基層單位也根據問責追責A-E級責任事故處理標準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了本單位內部的問責追責實施細則,約束作業區級及以下干部職工,做到讓領導干部、每名職工明白觸犯哪條制度,會有什么樣的處罰。
  “月通報”讓問責追責警鐘長鳴。本鋼集團領導高度重視干部問責追責工作,由上至下,強力推行領導干部問責追責制度,按月形成問責追責通報,對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形成了任何一級領導干部,只要觸犯了制度,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作用,都要按制度標準處罰的氛圍。經過持續鳴鐘,提升了干部職工知責、擔責、盡責意識,形成“向減少責任事故要效益”的氛圍。
  制度擺在前,對撞“墻”者敲實錘。為嚴格落實本鋼集團領導在1月7日早調度會上就問責追責工作的指示意見,問責追責督查小組協調制造部、設備部、能環部、安監部,從本專業角度做好各廠礦問責追責工作的檢查、督促實施,對各單位問責追責制度“責任不清、尺度不一”的問題逐步解決,在形成問責追責工作長效機制的同時,向違規者敲實錘。建立了專業部門形成意見、“月通報”、上報集團班子會討論,再由集團紀委下達處理意見,相關部門跟蹤責任事故落實情況的固有流程,形成閉環管理,將“問題”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的局面。
  據悉,截至目前,本鋼集團已經根據領導干部問責追責相關制度,對觸碰“紅線”的領導干部進行了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等處分,切實起到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在廣大干部職工心中形成強化責任意識,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的良好氛圍。下一步,問責追責督查小組將根據省國資委下發的《關于遼寧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關于遼寧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對問責追責相關制度進一步補充、完善,逐步強化“有權必有責,有責須擔當、失責必追究”的生態環境。

“負激勵”也是正激勵

  在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中,正激勵與“負激勵”是相輔相成的,是互為保障的,即“負激勵”是正激勵的基礎和保障。“負激勵”作為控制員工行為的“止步線”,告誡職工不該做什么,逾越框外意味著退步,要接受懲罰,并因此而轉變方向。正激勵作為激發職工積極向上的“追求線”,激發職工追求合格、優秀,意味著進步,會得到嘉獎。從互為因果關系看,“負激勵”也是正激勵。
  在企業日常管理中,“負激勵”在應用過程中要講求人性化,在尊重職工的基礎上,循序漸進,懲罰錯誤,這樣才能實現“止步”錯誤,強化干部職工自我管理約束意識,并通過加強自身管理和宣傳教育,以防后患,進而轉變為正向發展。
  除此而外,“負激勵”還可以讓干部職工對錯誤的做法印象深刻,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最終讓“負激勵”產生激勵作用。本鋼集團領導干部問責追責制度出臺后,通過常鳴鐘,敲實錘,循序漸進地“扎緊”管理口袋,將“問題”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大家知道制度“紅線”不可觸碰。
  我們在追求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中,要正視“負激勵”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追求“負激勵”的人性化,與正激勵合理配置,相輔相成,使企業的激勵機制更加完善,才能更好地提高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鋼集團立于不敗之地,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
2020-07-07